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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602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1-46
採購名稱 : 111年澎湖海域珊瑚植栽及復育區維護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6648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1-46
採購名稱:111年澎湖海域珊瑚植栽及復育區維護委託案
採購類別: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惠晴
連絡人電話:(06)9951065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hc86440@phmlps.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及簽署: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標單。 5、報價單。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企劃書6份(如企劃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約事宜。 六、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委員名單:藍亞文委員、張宏安委員、高吟秋委員、陳銓汶委員、廖珮柔委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約事宜。 六、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委員名單:藍亞文委員、張宏安委員、高吟秋委員、陳銓汶委員、廖珮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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