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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559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採購案號 : 111-24-0608-01
採購名稱 : 111年教學區4棟頂樓教室天花板粉刷層修繕工程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456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8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4-0608-01
採購名稱:111年教學區4棟頂樓教室天花板粉刷層修繕工程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段132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世竹
連絡人電話:(04)25872136#302
傳真號碼:(04)257727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1
開標日期:2022/06/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65,544 元
Email:mrwu102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合法登記或設立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
附加說明 :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 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________。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____。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本目機關得依個案情形刪除) ■7.其他:不涉及廠商資格合格認定,考量須配合現有設備安裝及建置位置,建議廠商到校勘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 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________。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____。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本目機關得依個案情形刪除) ■7.其他:不涉及廠商資格合格認定,考量須配合現有設備安裝及建置位置,建議廠商到校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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