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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403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政府
採購案號 : KM1110512
採購名稱 : 111年金門縣路邊(外)停車場設施改善與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264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10512
採購名稱:111年金門縣路邊(外)停車場設施改善與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政府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伯羿
連絡人電話:(082)318823#62772
傳真號碼:(082)3284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linbe0624@mail.kinm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基本資格: 相關證明文件內載營業項目登記須有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等相關業務項目者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繳稅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林伯羿;電話:082-318823#62772;傳真電話:328443;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 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5.工程、勞物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繳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繳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林伯羿;電話:082-318823#62772;傳真電話:328443;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 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5.工程、勞物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繳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繳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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