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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356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採購案號 : JLY1110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北車站微風商場、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環球購物中心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747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LY111001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北車站微風商場、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環球購物中心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蕭雅茹
連絡人電話:(02)23898455
傳真號碼:(02)238983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2
開標日期:2022/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 元
Email:001161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1.其營業項目應包括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營業代碼:IZ15010)。 2.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商場、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及二四、二五層商場及南港車站大樓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下一樓夾層、地上一層商場及A1棟第一、二層。 二、履約期限:111年7月1日(或自簽約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板穚服務站/南港服務站。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提送「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並送達本所。其內容應包含: 1、調查設計之理論依據。 2、抽樣與問卷設計(為注重消費者主觀評價,調查方式包含主動調查各商場各店家外部評價、問卷調查等,其中問卷請依五分法統計設計,調查項目除就各樓層分別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外,滿意度調查期間,亦請針對特定區塊及店家做抽查,參酌特定店家相關外部評價,與問卷調查結果做交叉比對分析,以期提升服務品質)。 3、調查作業進行期程。 4、資料分析方式與可解讀結果。 (二)顧客滿意度調查樣本數之蒐集 1、本案委託工作內容為現場問卷面訪,問卷回收有效樣本數於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ROT商場每年度每商場各應分別蒐集各500份以上,調查對象請以商場內實際消費者為調查對象。 2、問卷樣本應於開始調查前提供本所備查。 3、問卷樣本調查每年度應涵蓋3個以上不同月份。 (三)提出書面結案報告 立約商依契約規定應於111年11月底前(或自簽約日起算5個月內)提供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草稿供本所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於112年2月底前分別提送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裝訂完成之正式結案報告各15份,前述草稿及正式結案報告內容應包含: 1、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劃書。 2、調查分析結果:含問卷回收狀況、信度效度分析、滿意度分析、變異度分析、顧客滿意度模式分析、問卷樣本、開放題整理及回收之有效問卷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3、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調查分析報告之草稿經本所審查如需修正,立約商應於接獲通知5日曆天或另由本所訂定修正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本所。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商場、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及二四、二五層商場及南港車站大樓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下一樓夾層、地上一層商場及A1棟第一、二層。 二、履約期限:111年7月1日(或自簽約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板穚服務站/南港服務站。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提送「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並送達本所。其內容應包含: 1、調查設計之理論依據。 2、抽樣與問卷設計(為注重消費者主觀評價,調查方式包含主動調查各商場各店家外部評價、問卷調查等,其中問卷請依五分法統計設計,調查項目除就各樓層分別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外,滿意度調查期間,亦請針對特定區塊及店家做抽查,參酌特定店家相關外部評價,與問卷調查結果做交叉比對分析,以期提升服務品質)。 3、調查作業進行期程。 4、資料分析方式與可解讀結果。 (二)顧客滿意度調查樣本數之蒐集 1、本案委託工作內容為現場問卷面訪,問卷回收有效樣本數於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ROT商場每年度每商場各應分別蒐集各500份以上,調查對象請以商場內實際消費者為調查對象。 2、問卷樣本應於開始調查前提供本所備查。 3、問卷樣本調查每年度應涵蓋3個以上不同月份。 (三)提出書面結案報告 立約商依契約規定應於111年11月底前(或自簽約日起算5個月內)提供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草稿供本所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於112年2月底前分別提送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裝訂完成之正式結案報告各15份,前述草稿及正式結案報告內容應包含: 1、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劃書。 2、調查分析結果:含問卷回收狀況、信度效度分析、滿意度分析、變異度分析、顧客滿意度模式分析、問卷樣本、開放題整理及回收之有效問卷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3、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調查分析報告之草稿經本所審查如需修正,立約商應於接獲通知5日曆天或另由本所訂定修正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本所。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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