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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9076
公佈日期 : 2022/06/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527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公區域清潔維護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7869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27A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公區域清潔維護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先生/新建工程處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6,497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或建築物清潔服務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1.5.26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5月24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為新增工作說明書附件1「清潔維護作業內容及施作頻率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4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5月31日上午11時,開標日期延至111年5月31日上午11時20分整(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黃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14。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契約第7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1.5.26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1年5月24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為新增工作說明書附件1「清潔維護作業內容及施作頻率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4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1年5月31日上午11時,開標日期延至111年5月31日上午11時20分整(詳投標須知)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黃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6214。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契約第7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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