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8027
公佈日期 : 2022/06/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採購案號 : F111025
採購名稱 : 【111年公共衛生防疫(結核病、愛滋病、毒品)印刷】1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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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59538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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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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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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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111025
採購名稱:【111年公共衛生防疫(結核病、愛滋病、毒品)印刷】1批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顏玉娟
連絡人電話:(02)25553000#2133
傳真號碼:(02)230274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8,400 元
Email:A1140@tpec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701010印刷業, 或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且無受停業處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6月7日08時起,至6月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6月10日17時)。
2.規格問題請洽-:紀佩君
2370-3739-1482
3.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4.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5.履約保證金:免收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
書面報價,依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
7.本採為開口合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6月7日08時起,至6月8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6月10日17時)。
2.規格問題請洽-:紀佩君
2370-3739-1482
3.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4.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5.履約保證金:免收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
書面報價,依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
7.本採為開口合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