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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7614
公佈日期 : 2022/06/2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1-2-228
採購名稱 : 大型名址標籤貼紙(A款)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8916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228
採購名稱:大型名址標籤貼紙(A款)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曹浩?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0
開標日期:2022/06/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000 元
Email:tsao65959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 1.須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2,000箱)。 2.(1)第1批: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品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樣品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至指定地點。 (2)第2批: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品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其餘比照第1批辦理。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5.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4 聯絡人:簡瑞芬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3 聯絡人:吳萬順 三、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2,000箱)。 2.(1)第1批: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品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樣品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至指定地點。 (2)第2批: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品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其餘比照第1批辦理。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5.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4 聯絡人:簡瑞芬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3 聯絡人:吳萬順 三、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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