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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7481
公佈日期 : 2022/06/2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71170002
採購名稱 : 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752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7,235,94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71170002
採購名稱: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916611分機216
傳真號碼:(02)299247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000,000 元
Email:d117600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以上公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5,714,286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520元(快捷郵資費)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400元,採現場領標及郵購領標者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異議申訴受理處]: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17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17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3.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4.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5.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6.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7.「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8.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10.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6月13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1.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12.「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一條第2款計價原則採人天領班3,000元計,領班以外人員每人每天以2,3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13.有關新北市道路標線施工應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年5月13日新北交工字第1080812104號函及交通部110年9月29日交技字第1105012381號函之規定辦理(詳本則附件43),其標線I、Ⅱ型費用分別依詳細價目表第B3-12及B3-13項核給。 14.得標廠商應確實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投保,倘有廠商未投保者,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15.配合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6日來函修正「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有關管溝回填修復CLSM應符合新北市政府抗壓強度規範(詳本則附件51),並於開始施工日前提送有關CLSM組成材料來源、配比設計及產製作業方法,供本處審核。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以上公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5,714,286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520元(快捷郵資費)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400元,採現場領標及郵購領標者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異議申訴受理處]: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17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17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3.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4.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5.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6.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7.「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8.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10.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6月13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1.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12.「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一條第2款計價原則採人天領班3,000元計,領班以外人員每人每天以2,3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13.有關新北市道路標線施工應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年5月13日新北交工字第1080812104號函及交通部110年9月29日交技字第1105012381號函之規定辦理(詳本則附件43),其標線I、Ⅱ型費用分別依詳細價目表第B3-12及B3-13項核給。 14.得標廠商應確實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投保,倘有廠商未投保者,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15.配合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6日來函修正「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有關管溝回填修復CLSM應符合新北市政府抗壓強度規範(詳本則附件51),並於開始施工日前提送有關CLSM組成材料來源、配比設計及產製作業方法,供本處審核。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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