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7455
公佈日期 : 2022/06/2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1-096-0329P1
採購名稱 : 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傘具修護工場及烘傘房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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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1848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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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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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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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96-0329P1
採購名稱: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傘具修護工場及烘傘房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暐娟
連絡人電話:(08)7210234#567
傳真號碼:(08)72102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20
開標日期:2022/06/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312,195 元
Email:a9610016@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基本資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邱暐娟,電話:08-7210234轉567;傳真:(08)7210224。
三、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
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
(一)工地負責人:
廠商須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一款規定設置具相關修復資歷之工地負責人一名。
(二)匠師資格:
1. 本工程所需匠師如下:
(1)大木作匠師
2. 本工程傳統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依文化部公告之傳統匠師名單為準)。
(三)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之工程,應附工地主任證書。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本次公告依政府採購法併同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條文】、【投標須知】、【圖說】,更正內容若有不明確請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邱暐娟,電話:08-7210234轉567;傳真:(08)721022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邱暐娟,電話:08-7210234轉567;傳真:(08)7210224。
三、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與履約能力有關基本資格:
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
(一)工地負責人:
廠商須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一款規定設置具相關修復資歷之工地負責人一名。
(二)匠師資格:
1. 本工程所需匠師如下:
(1)大木作匠師
2. 本工程傳統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依文化部公告之傳統匠師名單為準)。
(三)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之工程,應附工地主任證書。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本次公告依政府採購法併同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條文】、【投標須知】、【圖說】,更正內容若有不明確請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邱暐娟,電話:08-7210234轉567;傳真:(08)7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