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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7388
公佈日期 : 2022/06/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採購案號 : 1110049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運用傳播媒體宣導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405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49
採購名稱:111年度運用傳播媒體宣導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文昕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174
傳真號碼:(02)272788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6
開標日期:2022/05/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qa-astrid@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電視業、J6藝文類、J7休閒娛樂服務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即本案預算金額)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 111年 5 月 9 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 111年5月13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9、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廠商投標應自行聯繫局處人員,並約定至1樓西區服務檯收取標單。 10、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即本案預算金額)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 111年 5 月 9 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 111年5月13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9、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廠商投標應自行聯繫局處人員,並約定至1樓西區服務檯收取標單。 10、餘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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