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6883
公佈日期 : 2022/06/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531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青年職涯發展政策暨永續環境教育宣導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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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7609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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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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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31B
採購名稱:新北市青年職涯發展政策暨永續環境教育宣導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盈廷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2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AR655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1年5月25日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111年5月24日新北青發字第1110968826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刪除原需求書第參點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 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發展科)江小姐,電話為(02)2957-8510分機112。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餘詳如本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青年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青年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1年5月25日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111年5月24日新北青發字第1110968826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刪除原需求書第參點內容,詳如第一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 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發展科)江小姐,電話為(02)2957-8510分機112。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餘詳如本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青年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青年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