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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834
公佈日期 : 2022/06/2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ZAS11104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738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ZAS11104
採購名稱: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48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潘志明
連絡人電話:(07)6866118#30
傳真號碼:(07)68661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3
開標日期:2022/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49,426 元
Email:pan54sun@gmail.com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或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者,依規定 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業者應自行 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1)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 類項目為基準。 (2)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 ,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者,
附加說明 :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 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 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 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 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2)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 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應於簽約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 3、4,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 商提出為止。 2.本採購契約訂有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且 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 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查詢繳納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4.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應與承攬 工程手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其他印章證明文件上 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 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 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 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 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 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2)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 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應於簽約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 3、4,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 商提出為止。 2.本採購契約訂有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且 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 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查詢繳納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4.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應與承攬 工程手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其他印章證明文件上 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 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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