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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749
公佈日期 : 2022/06/21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11029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衛生教育主軸宣導執行成果調查」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9167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110290
採購名稱:111年度「衛生教育主軸宣導執行成果調查」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綜規司呂小姐或秘書處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5906666分機7542.6563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4
開標日期:2022/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sezuwu@mohw.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後續擴充: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0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經本部評估廠商服務品質良好,並依契約規定辦理履約事宜如無重大違約,得與原廠商續約1年並以原契約之履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組成計畫執行團隊,以協助本計畫設計、執行與報告撰寫。 (2).採市話及行動電話調查,以雙底冊法進行資料分析。預估市話有效樣本至少8,732份,行動電話有效樣本至少3,743份。廠商需提出各縣市合宜的樣本數配置,並經本部同意始可進行。 (3).針對全國(22縣市)15歲及以上民眾,就當年度衛教主軸,進行預試(預估有效樣本達200份以上,且調查樣本需符合母體,惟其中30人需為花東、離島等偏遠地區,調查結果不納入正式調查中),並完成正式調查,以了解民眾對宣導內容之認知情形及衛生教育宣導成效。 (4).完成調查報告,內容須包含抽樣設計、資料處理及分析方法(若調查所得樣本與母體不一致,則依性別、年齡等變數進行加權)、樣本特性、調查結果及結論與建議等項目 (5).其他採購標的相關項目。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四、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綜規司呂小姐 電話:(02)85907542 五、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七、本部檢舉單位政風處廉政信箱:昆陽郵局第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後續擴充: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30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經本部評估廠商服務品質良好,並依契約規定辦理履約事宜如無重大違約,得與原廠商續約1年並以原契約之履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組成計畫執行團隊,以協助本計畫設計、執行與報告撰寫。 (2).採市話及行動電話調查,以雙底冊法進行資料分析。預估市話有效樣本至少8,732份,行動電話有效樣本至少3,743份。廠商需提出各縣市合宜的樣本數配置,並經本部同意始可進行。 (3).針對全國(22縣市)15歲及以上民眾,就當年度衛教主軸,進行預試(預估有效樣本達200份以上,且調查樣本需符合母體,惟其中30人需為花東、離島等偏遠地區,調查結果不納入正式調查中),並完成正式調查,以了解民眾對宣導內容之認知情形及衛生教育宣導成效。 (4).完成調查報告,內容須包含抽樣設計、資料處理及分析方法(若調查所得樣本與母體不一致,則依性別、年齡等變數進行加權)、樣本特性、調查結果及結論與建議等項目 (5).其他採購標的相關項目。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四、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綜規司呂小姐 電話:(02)85907542 五、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七、本部檢舉單位政風處廉政信箱:昆陽郵局第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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