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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649
公佈日期 : 2022/06/21
採購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採購案號 : 111B00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系統優化委外開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394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B005
採購名稱:111年度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系統優化委外開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桂麗莉, 蘇德傳
連絡人電話:(02)89680899分機0179,0034
傳真號碼:(02)896913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5
開標日期:2022/05/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60,000 元
Email:lily5522@fe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檢附建議書(1式12份)。 2.評選日期:廠商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訂。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23日止。 5.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3%。 6.保固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112年12月31日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檢附建議書(1式12份)。 2.評選日期:廠商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訂。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23日止。 5.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3%。 6.保固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1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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