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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599
公佈日期 : 2022/06/2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EP1110511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5噸沖吸兩用清溝車1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256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P111051101
採購名稱:「111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5噸沖吸兩用清溝車1輛」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怡萱
連絡人電話:(03)8237575#356
傳真號碼:(03)82356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3
開標日期:2022/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0,000 元
Email:a0982103148@gmail.com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1。 (七)投標廠商在花蓮一家(含)以上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八)上述維修據點之維修人員應至少有1人取得原廠維修認證合格證明或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重機械修護技術士-引擎組或底盤組(乙級含以上)」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九)上述維修人員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2個月以上之納保證明。 (十)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附加說明 :
一、基於公共利益及保障公所後續維修權益,設定本案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5%。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於公共利益及保障公所後續維修權益,設定本案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5%。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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