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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251
公佈日期 : 2022/06/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10001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建築物公共安檢簽證及申報作業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047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0,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100017
採購名稱:111年度建築物公共安檢簽證及申報作業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方秀玉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1
開標日期:2022/06/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 元
Email:u40301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出席開標或決標投標廠商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288,000元,預算金額(未稅)為24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4、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50條) 5、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0條) 7、本工作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1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8、本工作履約期限:(詳工作契約第六條) (1)A:甲方通知開工日期,開工日起乙方應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委辦之檢查簽證及申報工作。 B:乙方應於111年12月20日前將各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函文建築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准予(同意)報備),通知甲方辦理竣工及驗收;逾期詳特訂條款第十二條。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名稱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楊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投標須知第28條) 12、本工作付款條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經招標機關驗收合格並接到立約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30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詳投標須知第16、17條。) 1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25條)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處廉政熱線:(06)6563711轉23620;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出席開標或決標投標廠商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288,000元,預算金額(未稅)為24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4、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50條) 5、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6、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0條) 7、本工作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1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8、本工作履約期限:(詳工作契約第六條) (1)A:甲方通知開工日期,開工日起乙方應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委辦之檢查簽證及申報工作。 B:乙方應於111年12月20日前將各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函文建築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准予(同意)報備),通知甲方辦理竣工及驗收;逾期詳特訂條款第十二條。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名稱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9、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楊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投標須知第28條) 12、本工作付款條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經招標機關驗收合格並接到立約商提出完備請款單據之次日起30日內支付該履約標的完成之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詳投標須知第16、17條。) 1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25條)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本處廉政熱線:(06)6563711轉23620;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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