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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240
公佈日期 : 2022/06/20
採購單位 : 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10602
採購名稱 : 屠宰場屠宰設施(備)及冷鏈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02
採購名稱:屠宰場屠宰設施(備)及冷鏈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20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顏家璧
連絡人電話:(03)5563611#13
傳真號碼:(03)55638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5
開標日期:2022/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bb-kmt@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 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營利事業單位。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ㄧ般證明文件: (1) 營利事業單位: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 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營利事業單位。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ㄧ般證明文件: (1) 營利事業單位: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 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須現場實勘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營利事業單位。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ㄧ般證明文件: (1) 營利事業單位: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 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須現場實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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