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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6080
公佈日期 : 2022/06/20
採購單位 :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518
採購名稱 : 古樓1號農路改善等2件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0427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18
採購名稱:古樓1號農路改善等2件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巖清榮
連絡人電話:(08)7850251#149
傳真號碼:(08)78507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9
開標日期:2022/06/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000 元
Email:ching.rung66@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為原住民廠商其他 1. 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大地、結構、水利、水土保持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並持有下列證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 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一般廠商免附) 4.領標驗證:電子領標廠商以人工投標,應檢附政府電子採購網所產生之領標電子憑據資料紙本。未檢附、或所檢附之領標電子憑據資料紙本,無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均視同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計畫工程核定明細表、「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及「契約草稿」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及「無法承包」之定義,於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已有規定。 3.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本案性質係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故本案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前揭規定,於採購評審小組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4. 資格標開標時間:如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 5. 規格標開標時間(舉行簡報):於111年06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採購評審小組會議,經該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議價程序。 6.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企畫書(服務建議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7.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 本案之招標通用文件如有採購名稱誤植之處,請廠商於投標前應檢視修正後再辦理投標作業,如工程名稱屆時誤植,視為不合格標。 9. 本案施工區域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須知內所述,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詳招標文件:工程明細表),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如有任何履約範圍、標的等相關疑問,請於投標前洽詢本所。 10.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11.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213、傳真:08-78507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計畫工程核定明細表、「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及「契約草稿」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及「無法承包」之定義,於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已有規定。 3.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本案性質係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故本案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前揭規定,於採購評審小組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4. 資格標開標時間:如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 5. 規格標開標時間(舉行簡報):於111年06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採購評審小組會議,經該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議價程序。 6.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企畫書(服務建議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7.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 本案之招標通用文件如有採購名稱誤植之處,請廠商於投標前應檢視修正後再辦理投標作業,如工程名稱屆時誤植,視為不合格標。 9. 本案施工區域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須知內所述,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詳招標文件:工程明細表),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如有任何履約範圍、標的等相關疑問,請於投標前洽詢本所。 10.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11.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213、傳真:08-78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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