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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5717
公佈日期 : 2022/06/1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1-096-0609A1
採購名稱 : 里港蔡家古厝屋頂緊急遮蔽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110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96-0609A1
採購名稱:里港蔡家古厝屋頂緊急遮蔽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奕助
連絡人電話:(08)7210234#571
傳真號碼:(08)7227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5
開標日期:2022/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675 元
Email:a9620006@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第一次開標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即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林奕助,電話:08-7210234分機571;傳真:(08) 7227002。 6. 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三、本案訂有特定資格: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七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1具有相當人力者: 設置具相關修復資歷之工地負責人一名。(須檢附該人員曾參與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例如工作報告書或結算驗收證明等】)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必須檢具曾參與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等)。 本項資格限定認定標準如下: 1. 廠商兩項資格符合者優先 2. 如無兩項資格符合之廠商以具相當人力者優先 未檢附經歷、資歷相關證明文件或所提經歷資歷與前述資格不符,則視為資格不符,不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第一次開標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即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林奕助,電話:08-7210234分機571;傳真:(08) 7227002。 6. 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三、本案訂有特定資格: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七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1具有相當人力者: 設置具相關修復資歷之工地負責人一名。(須檢附該人員曾參與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例如工作報告書或結算驗收證明等】)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必須檢具曾參與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等)。 本項資格限定認定標準如下: 1. 廠商兩項資格符合者優先 2. 如無兩項資格符合之廠商以具相當人力者優先 未檢附經歷、資歷相關證明文件或所提經歷資歷與前述資格不符,則視為資格不符,不作為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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