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5600
公佈日期 : 2022/06/17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採購案號 : 111A060-01
採購名稱 : 苗圃用品之肥料、介質、容器類等乙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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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08550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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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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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60-01
採購名稱:苗圃用品之肥料、介質、容器類等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農業用品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東其
連絡人電話:(02)23039978#1022
傳真號碼:(02)23896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5
開標日期:2022/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2,215 元
Email:donchi@tfr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他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3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5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育林組:賴志銘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383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3頁。
(六)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投標須知第45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一)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育林組:賴志銘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383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