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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5305
公佈日期 : 2022/06/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A-01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鶯歌區雨水下水道等設施修繕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74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37,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11
採購名稱:111年度鶯歌區雨水下水道等設施修繕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359
傳真號碼:(02)267802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0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23,021 元
Email:AL050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雨水下水道等設施修繕維護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 12 月 31 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7. (1)本案屬開口合約。       (2)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收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際施作或應之數量結算由機視實際需要時通知得得標廠商屐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付。 (3)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 12 月 31 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7. (1)本案屬開口合約。       (2)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收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際施作或應之數量結算由機視實際需要時通知得得標廠商屐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付。 (3)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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