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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5173
公佈日期 : 2022/06/1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採購案號 : RBEREO-1025
採購名稱 : 「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含營運階段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973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BEREO-1025
採購名稱:「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含營運階段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韓麗敏
連絡人電話:(03)9389115分機355
傳真號碼:(03)93817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4
開標日期:2022/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69,322 元
Email:hlm@rbereo.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11 年5月 13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道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538、 (2)傳真:(02) 8969-1539、(3)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本服務契約以機關書面通知工作開始日(D日)起45日曆天(D+45日)內提出「執行工作計畫書」(含工作排程及執行或評估方式等)餘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一)其他 七、履約地點:臺東縣及屏東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11 年5月 13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道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538、 (2)傳真:(02) 8969-1539、(3)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本服務契約以機關書面通知工作開始日(D日)起45日曆天(D+45日)內提出「執行工作計畫書」(含工作排程及執行或評估方式等)餘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一)其他 七、履約地點:臺東縣及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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