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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968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0500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資訊設備與資通安全系統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017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002
採購名稱:111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資訊設備與資通安全系統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育彥
連絡人電話:(08)8338100分機111
傳真號碼:(08)8352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4
開標日期:2021/12/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226 元
Email:lin-dbnsa@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 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代碼為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1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資訊設備與資通安全系統維護採購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直接費用」為派駐人員實際領取之費用,不隨決標金額調整,廠商報價 時應填寫契約標價總額。 九、 1.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民國 110年 12月 14 日 上 午 10 時 00 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竣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查(約2小時)及簡報,有權參加簡報之每1投標廠商之人數限制: 3 人,經評選會議完竣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簽准機關首長核准後,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2.標單內之「直接費用」1,189,452元為駐點勞工實際領取之費用,無法隨 標價比調整須,廠商報價應加計直接費用及各項費用,並加計營業稅後即 為契約金額如下列所示:契約金額=﹝(直接費用1,189,452元+各項費用報 價)﹞*營業稅0.05。 3、廠商僱用駐點勞工從事工作,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 4、廠商對於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其請假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 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其 所需之相關費用均已編列於投標金額「公費」項下支應。 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駐點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將該契 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6、本契約倘因政策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 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經雙商協商是否減少支 付終止合約後之管理費。 7、本案契約派駐人力2人,實際聘用員額依機關視實際業務需求調整派用, 直接費用金額隨之調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1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資訊設備與資通安全系統維護採購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直接費用」為派駐人員實際領取之費用,不隨決標金額調整,廠商報價 時應填寫契約標價總額。 九、 1.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民國 110年 12月 14 日 上 午 10 時 00 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竣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查(約2小時)及簡報,有權參加簡報之每1投標廠商之人數限制: 3 人,經評選會議完竣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簽准機關首長核准後,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2.標單內之「直接費用」1,189,452元為駐點勞工實際領取之費用,無法隨 標價比調整須,廠商報價應加計直接費用及各項費用,並加計營業稅後即 為契約金額如下列所示:契約金額=﹝(直接費用1,189,452元+各項費用報 價)﹞*營業稅0.05。 3、廠商僱用駐點勞工從事工作,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 4、廠商對於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其請假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 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其 所需之相關費用均已編列於投標金額「公費」項下支應。 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駐點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將該契 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6、本契約倘因政策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 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經雙商協商是否減少支 付終止合約後之管理費。 7、本案契約派駐人力2人,實際聘用員額依機關視實際業務需求調整派用, 直接費用金額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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