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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748
公佈日期 : 2022/06/16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採購案號 : 111B015-01
採購名稱 : 以公民科學平臺iNaturalist協助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資訊專案管理與物種鑑定工作1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0192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5,55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B015-01
採購名稱:以公民科學平臺iNaturalist協助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資訊專案管理與物種鑑定工作1式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東其
連絡人電話:(02)23039978分機1022
傳真號碼:(02)23896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6
開標日期:2022/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50,000 元
Email:donchi@tfri.gov.tw
廠商資格 :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免附)影本1份。 3.廠商信用之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免附)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35點。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選: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2.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依契約規定時程完成工作(詳本案工作需求書)。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植物園組:林奐宇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2808。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編)、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免附)影本1份。 3.廠商信用之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免附)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35點。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其他]: 1.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選: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2.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依契約規定時程完成工作(詳本案工作需求書)。 3.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植物園組:林奐宇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2808。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編)、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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