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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461
公佈日期 : 2022/06/16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10525
採購名稱 : 「建新國小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工程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213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32,17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25
採購名稱:「建新國小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工程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游智信
連絡人電話:(04)8862328#104
傳真號碼:(04)88612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4
開標日期:2022/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70,780 元
Email:y3s.tw@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行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辦理簽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得標廠商未依期限完成者,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五) 本工程由張益霖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詢問建築師。電話:04-7573229;住址: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285號。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九)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十) 本案請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施工時間為150日曆天。請評估屆時物價投標。因工期較短,受物價上漲或下跌影響有限,故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3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款聲明書」辦理。 (十一)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辦理簽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得標廠商未依期限完成者,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五) 本工程由張益霖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詢問建築師。電話:04-7573229;住址: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285號。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九)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十) 本案請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施工時間為150日曆天。請評估屆時物價投標。因工期較短,受物價上漲或下跌影響有限,故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3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款聲明書」辦理。 (十一)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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