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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451
公佈日期 : 2022/06/1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11P2023P
採購名稱 : 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養路機械採購案獨立查證與確證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1023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1P2023P
採購名稱: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養路機械採購案獨立查證與確證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材料處陳先生/工務處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4912/3418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9
開標日期:2022/04/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50,000 元
Email:003547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商應為依法登記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依法令規定廠商須加入該行業商業同業公會使能營業者,應檢附同業會員證影本。(經本國認許之外國廠商得於得標後檢附)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若為未經本國認許之外國公司,則僅應檢具該國政府核發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以上三項文件不須檢附)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依第二條規定提交各項報告及文件,並配合本局3案養路機械購車案進度,按養路機械立約商提送車輛製造主時程表期程內容至各養路機械採購案驗收完畢。 2、履約地點:臺鐵局工務處、中區供應廠、各工務段(隊)。 3、履約執行單位:工務處/承辦人:周詩敏/聯絡電話:02-23815226#3418。 ◎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或軌道系統之「驗證與認證」之服務實績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財力,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預算金額將於招標公告內公布)之10分之1(或等值外幣),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得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2分之1(或等值外幣)。 (2)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註: a)「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須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b)「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c)「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2)若提出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a)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 b)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台幣計算者,則以當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111/4/7 第1次修正:採購投標須知七十七,新增3案養路機械採購案備註條款及規範草案(決標後不列入契約) (該草案內容尚未確定,僅供參考),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仍定於111/4/19辦理第1次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依第二條規定提交各項報告及文件,並配合本局3案養路機械購車案進度,按養路機械立約商提送車輛製造主時程表期程內容至各養路機械採購案驗收完畢。 2、履約地點:臺鐵局工務處、中區供應廠、各工務段(隊)。 3、履約執行單位:工務處/承辦人:周詩敏/聯絡電話:02-23815226#3418。 ◎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或軌道系統之「驗證與認證」之服務實績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財力,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預算金額將於招標公告內公布)之10分之1(或等值外幣),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得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2分之1(或等值外幣)。 (2)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註: a)「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國廠商以該國之商業會計年度為準(但須檢附該國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b)「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c)「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2)若提出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a)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 b)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台幣計算者,則以當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111/4/7 第1次修正:採購投標須知七十七,新增3案養路機械採購案備註條款及規範草案(決標後不列入契約) (該草案內容尚未確定,僅供參考),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仍定於111/4/19辦理第1次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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