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64313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採購案號 : HADC-P11100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含毒甲基丁香油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234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2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DC-P111006
採購名稱:111年度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含毒甲基丁香油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邱芳慶
連絡人電話:(03)8227431分機206
傳真號碼:(03)82218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13
開標日期:2022/06/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280 元
Email:hapdcc@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需為農藥販賣業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三)本案第一次公告應優先決標與原住民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為縮短招標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擬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87310號函示說明第四項,採第1種作業方式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由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為縮短招標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擬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87310號函示說明第四項,採第1種作業方式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由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