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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280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採購案號 : 11100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租識會社實習生訓練營」 租稅教育活動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36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2
採購名稱:111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租識會社實習生訓練營」 租稅教育活動委外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簡錦秀
連絡人電話:(08)7311166分機416
傳真號碼:(08)73658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9
開標日期:2022/06/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ND02807@ntbsa.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附加說明)。 3.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限掛回郵大型信封,書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分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分局亦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5.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746630,檢舉信箱:屏東郵政407號信箱。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限掛回郵大型信封,書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分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分局亦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5.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746630,檢舉信箱:屏東郵政407號信箱。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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