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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048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1-07
採購名稱 : 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289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7
採購名稱: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石珠玲
連絡人電話:(03)3347317
傳真號碼:(03)33410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9
開標日期:2022/06/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29,500 元
Email:tyjh0301@gm.tyjh.tyc.edu.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營業項目須有「餐飲業」、「其他餐飲業」或「即食餐食製造業」。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證。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餐飲業」、「其他餐飲業」或「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七)廠商切結書。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請廠商自行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並列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證。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餐飲業」、「其他餐飲業」或「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七)廠商切結書。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請廠商自行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並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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