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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4020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TYHP-Sec-111012
採購名稱 : 本局「111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5986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9,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HP-Sec-111012
採購名稱:本局「111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連培源
連絡人電話:(03)3325495
傳真號碼:(03)33628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7
開標日期:2022/05/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0,000 元
Email:alan651164@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為餐飲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納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計採購:聯誼餐會(預估60桌,每桌預算6,000元,素食套餐以每人500元計價,但依現場實際需求計價)。 二、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三、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請參閱本局評審作業計畫」。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企劃書並提出簡報。請依本局採購規格書所需,提供辦理本案相關規劃情形及依評審項目表逐項填寫,製作1式10份(供評審用),內應含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證明(影本)及丙級中(西)餐烹調技術士證照(至少1位)。同投標文件投遞或派員送達。上述書面資料經提出後至評審結束前,概不退還或更換,得標廠商至驗收前不得退還,所需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本局辦理現場評審作業前,得將企劃書提供評選委員評審,並依投標時間先後進行簡報說明15分鐘(應自行準備隨身碟);主持人得視實際狀況調整簡報時間。 六、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依據)。 七、評審序位排定及決標: 1、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採序位法評審,各評審委員就評分表所列評審項目,按其配分完成各參選廠商之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後,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其餘類推。加總序位為第1者,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經議價後仍無法決標,依序位第2者與本局辦理議價,餘類推。 2、依各投標廠商送審企劃書,由本局評審委員依據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項目配分表進行評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計採購:聯誼餐會(預估60桌,每桌預算6,000元,素食套餐以每人500元計價,但依現場實際需求計價)。 二、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三、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請參閱本局評審作業計畫」。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企劃書並提出簡報。請依本局採購規格書所需,提供辦理本案相關規劃情形及依評審項目表逐項填寫,製作1式10份(供評審用),內應含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證明(影本)及丙級中(西)餐烹調技術士證照(至少1位)。同投標文件投遞或派員送達。上述書面資料經提出後至評審結束前,概不退還或更換,得標廠商至驗收前不得退還,所需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本局辦理現場評審作業前,得將企劃書提供評選委員評審,並依投標時間先後進行簡報說明15分鐘(應自行準備隨身碟);主持人得視實際狀況調整簡報時間。 六、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依據)。 七、評審序位排定及決標: 1、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採序位法評審,各評審委員就評分表所列評審項目,按其配分完成各參選廠商之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後,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其餘類推。加總序位為第1者,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經議價後仍無法決標,依序位第2者與本局辦理議價,餘類推。 2、依各投標廠商送審企劃書,由本局評審委員依據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項目配分表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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