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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3911
公佈日期 : 2022/06/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1LM0033X
採購名稱 : 50kg-N熱劑焊接組17,000ST及UIC60熱劑焊接組3,160ST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1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258,26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LM0033X
採購名稱:50kg-N熱劑焊接組17,000ST及UIC60熱劑焊接組3,160ST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佳瑜/謝馨儀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118/2388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511,400 元
Email:006691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應提供相關型錄及技術資料或圖說以供審核。
附加說明 :
1.標的原產地: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須屬條約或協定國家。 2.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 3.A組為50kg-N熱劑焊接組17,000ST;B組為UIC60熱劑焊接組3,160ST。 4.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5.交貨期限:A組:決標後分4批交貨。第1批: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4,250套,第2批:第1批驗收合格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4,250套(餘詳備註條款3及6規定);B組:決標後分2批交貨。第1批: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1580套,第2批:第1批驗收合格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1580套(餘詳備註條款3及6規定)。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於全部批次保固期屆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於全部批次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的原產地: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須屬條約或協定國家。 2.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 3.A組為50kg-N熱劑焊接組17,000ST;B組為UIC60熱劑焊接組3,160ST。 4.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5.交貨期限:A組:決標後分4批交貨。第1批: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4,250套,第2批:第1批驗收合格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4,250套(餘詳備註條款3及6規定);B組:決標後分2批交貨。第1批: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1580套,第2批:第1批驗收合格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1580套(餘詳備註條款3及6規定)。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於全部批次保固期屆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於全部批次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一次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8.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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