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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2895
公佈日期 : 2022/06/14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0-4-1116
採購名稱 : 臉部辨識身分核驗系統建置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298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4-1116
採購名稱:臉部辨識身分核驗系統建置專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雪芬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分機2320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02
開標日期:2022/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500,000 元
Email:wangsusan@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6.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7.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8.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9.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 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保固服務完成為止。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依建議書徵求說明書規定章節製作「工作說明書」,送交本公司審核認可,認可次日起7日內進行本專案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書及需求訪談計畫書。 2.得標廠商應於開工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建置階段。 3.得標廠商應自本契約最後1期驗收合格次日起,負責提供1年之軟體系統免費保固服務及技術諮詢服務。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6.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7.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8.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9.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 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保固服務完成為止。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依建議書徵求說明書規定章節製作「工作說明書」,送交本公司審核認可,認可次日起7日內進行本專案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書及需求訪談計畫書。 2.得標廠商應於開工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建置階段。 3.得標廠商應自本契約最後1期驗收合格次日起,負責提供1年之軟體系統免費保固服務及技術諮詢服務。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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