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2319
公佈日期 : 2022/06/13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51-05
採購名稱 : 林內鄉公所周邊及學區道路鋪面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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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6078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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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0,7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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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1-05
採購名稱:林內鄉公所周邊及學區道路鋪面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機關地址:643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劉欣松)
連絡人電話:(05)5892001分機236
傳真號碼:(05)5897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0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0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8,800 元
Email:linnei213@ms1.lina.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結構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三)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鄭薏芩),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2,00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9,360,000元整,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500萬元以下部份:設計5.9%,監造4.6%。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份:設計5.6%,監造4.4%。
(6)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768,8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捌拾訂定。
(7) 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8)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捌拾,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10)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11) 本案若經公開評審後有決標對象產生時,在本案補助款未經核定前,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補助款核定後始辦理決標、簽約事宜。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humlet@ms1.lina.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鄭薏芩),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2,00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9,360,000元整,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500萬元以下部份:設計5.9%,監造4.6%。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份:設計5.6%,監造4.4%。
(6)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768,8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捌拾訂定。
(7) 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8)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捌拾,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10)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11) 本案若經公開評審後有決標對象產生時,在本案補助款未經核定前,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補助款核定後始辦理決標、簽約事宜。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humlet@ms1.lin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