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2211
公佈日期 : 2022/06/13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1B00239
採購名稱 : 車輪組壓床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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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6225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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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018,03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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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B00239
採購名稱:車輪組壓床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車輛處車輛一廠 曾紀豪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分機322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0
開標日期:2022/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709,324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時應檢附:製造商曾完成軌道車輛車輪組壓床之更新、修復、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車輪組壓床1式(含自動輸送系統、天車)。
2.本案相關文件資料、交貨、測試及訓練期程:
A.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送安裝計畫書(含圖說)予機關審查。
B.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提送運送前設備測試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C.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200個日曆天內提送安裝後設備測試計畫書、保固期2年內所需耗材、故障用料清單及5年內運轉所需備品清單供機關審查。
D.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30個日曆天內提送中、英文之訓練手冊各3份供機關審查。
D.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400個日曆天內提送中、英文設備使用手冊各3份供機關審查。
E.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0個日曆天內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北投機廠,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3.本案主要部分為:車輪組壓床1式(含自動輸送系統、天車),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1,018,03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車輪組壓床1式(含自動輸送系統、天車)。
2.本案相關文件資料、交貨、測試及訓練期程:
A.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送安裝計畫書(含圖說)予機關審查。
B.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提送運送前設備測試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C.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200個日曆天內提送安裝後設備測試計畫書、保固期2年內所需耗材、故障用料清單及5年內運轉所需備品清單供機關審查。
D.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30個日曆天內提送中、英文之訓練手冊各3份供機關審查。
D.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400個日曆天內提送中、英文設備使用手冊各3份供機關審查。
E.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0個日曆天內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北投機廠,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3.本案主要部分為:車輪組壓床1式(含自動輸送系統、天車),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1,018,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