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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2119
公佈日期 : 2022/06/1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107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代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912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72
採購名稱:111年度代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哲豪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604
傳真號碼:(07)2299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4
開標日期:2022/05/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369,142 元
Email:kimmim@kcg.gov.tw
廠商資格 :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註明具有交通號誌等工程之承攬及有關材料、配件買賣業務之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投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預算金額部分目前刻正於高雄市議會審議中,如開標前未獲高雄市議會同意者得先以保留決標方式進行,後續再視高雄市議會審議情況辦理,如經費未通過或遭刪減,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續辦。本契約經費來源係為機關補助或其他機關受託款項,目前契約之執行將以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再視經費補助情況依本契約擴充規定逐案辦理擴充事宜,直至採購金額止。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投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預算金額部分目前刻正於高雄市議會審議中,如開標前未獲高雄市議會同意者得先以保留決標方式進行,後續再視高雄市議會審議情況辦理,如經費未通過或遭刪減,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續辦。本契約經費來源係為機關補助或其他機關受託款項,目前契約之執行將以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再視經費補助情況依本契約擴充規定逐案辦理擴充事宜,直至採購金額止。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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