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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1903
公佈日期 : 2022/06/1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10501E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第2學期(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9399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01E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第2學期(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組長
連絡人電話:(04)7222844分機403
傳真號碼:(04)7262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16
開標日期:2022/05/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2,320 元
Email:yang6514@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業務聯絡人:教務處陳組長,電話04-7222844#206。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4.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5.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6.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8.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或報價清單之各設備專項分站金額高於該專項分站之預算時,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9.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業務聯絡人:教務處陳組長,電話04-7222844#206。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4.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5.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6.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8.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或報價清單之各設備專項分站金額高於該專項分站之預算時,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9.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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