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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1694
公佈日期 : 2022/06/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1124111007
採購名稱 : 111-112年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補接管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952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1124111007
採購名稱:111-112年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補接管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文英(維護工程科)、藍玉如(工務科)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203
傳真號碼:(02)259686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3
開標日期:2022/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560,000 元
Email:sso30311@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為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附加說明 :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一、本統包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4,056萬元(施工費3,600萬元、用戶協調補助費300萬元及設計費156萬元),包含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規劃、設計及施工。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3條)。 七、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60日內完成自提第1階段設計並提送機關審查;後續階段設計依需求計畫書(第6頁、3.2點)所載定時程提送。 (2)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八、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1年8月23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文英(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8、FAX:5968672、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一、本統包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4,056萬元(施工費3,600萬元、用戶協調補助費300萬元及設計費156萬元),包含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規劃、設計及施工。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3條)。 七、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60日內完成自提第1階段設計並提送機關審查;後續階段設計依需求計畫書(第6頁、3.2點)所載定時程提送。 (2)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八、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1年8月23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文英(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8、FAX:5968672、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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