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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1430
公佈日期 : 2022/06/10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1-3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澎湖縣轄內(不含離島)列管受保護樹木修剪、除蟲及雙湖園區整理工作(開口契約)勞務委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5516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5,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1-37
採購名稱:111年度澎湖縣轄內(不含離島)列管受保護樹木修剪、除蟲及雙湖園區整理工作(開口契約)勞務委託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鳳皓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分機157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7
開標日期:2022/06/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1,500 元
Email:fm0657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為營業項目有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廠商報價單。 (七)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八)園藝丙級技術士(含以上)合格證及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各縣市核發均可)各1人以上(可1人持有2種以上之證照)。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標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標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後15天內簽訂契約。 五、本契約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9萬1,500元,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49萬1,500元,11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1年12月1日止;112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依當年度計畫核定之金額),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3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依當年度計畫核定之金額),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標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標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後15天內簽訂契約。 五、本契約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9萬1,500元,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49萬1,500元,11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1年12月1日止;112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依當年度計畫核定之金額),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3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依當年度計畫核定之金額),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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