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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1282
公佈日期 : 2022/06/10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政府
採購案號 : KL1110501
採購名稱 : 2022城市博覽會展期期間工作人員便當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810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L1110501
採購名稱:2022城市博覽會展期期間工作人員便當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政府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惠真
連絡人電話:(02)24274830
傳真號碼:(02)242801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0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0,000 元
Email:v99v69@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國內依法令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不良記錄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3.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並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行業類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國內依法令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不良記錄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3.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並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行業類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綱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3.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現場領標: 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請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觀光及城市行銷處(城市交流及行銷科)(本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電子領標: 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止投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國內依法令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不良記錄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3.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並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行業類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綱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3.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現場領標: 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請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觀光及城市行銷處(城市交流及行銷科)(本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電子領標: 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止投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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