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61129
公佈日期 : 2022/06/09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採購案號 : 1110523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屏東縣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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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4293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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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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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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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23
採購名稱:112年度屏東縣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昀靜
連絡人電話:(08)7224109分機21
傳真號碼:(08)72244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8
開標日期:2022/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 元
Email:lai027@mail.acppthg.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立案公司、行號或法人等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之相關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第1次、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延長等標期及規格表內容修改
1.依本所中小動物防疫課111年5月30日簽辦理。
2.本次配合修正:
(1)規格表內有關證明牌流水號起訖,詳如修正後之規格表。
(2)投標須知第27點及第79點有關開標及截標時間之規定,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1年6月9日(四)上午10時00分辦理開標事宜。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二)、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112年度屏東縣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3,000個,擴充金額上限為15,000元,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出納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雙掛號郵資(票)新台幣6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逕寄「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本所出納購領。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
(五)、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零元。
(六)、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第1次、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延長等標期及規格表內容修改
1.依本所中小動物防疫課111年5月30日簽辦理。
2.本次配合修正:
(1)規格表內有關證明牌流水號起訖,詳如修正後之規格表。
(2)投標須知第27點及第79點有關開標及截標時間之規定,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1年6月9日(四)上午10時00分辦理開標事宜。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二)、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112年度屏東縣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3,000個,擴充金額上限為15,000元,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出納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雙掛號郵資(票)新台幣6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逕寄「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本所出納購領。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
(五)、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零元。
(六)、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