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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1051
公佈日期 : 2022/06/09
採購單位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採購案號 : 1110511-66
採購名稱 : 水溶性汙衣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635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511-66
採購名稱:水溶性汙衣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使用單位楊仕維(10887) 採購林詣芸(10883)
連絡人電話:(03)9325192分機10883
傳真號碼:(03)93700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3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8
開標日期:2022/06/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4,000 元
Email:16760@ymuh.ym.edu.tw
廠商資格 :
一、資格文件 1.押標金及相關審查文件 2. 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納稅證明 二、規格文件 1. 如招標規範。投標標的物之規格(或同等品)說明及型錄審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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