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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0751
公佈日期 : 2022/06/0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422B
採購名稱 : 111年-115年新北市政府財產管理系統維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936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22B
採購名稱:111年-115年新北市政府財產管理系統維運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資訊中心 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853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2
開標日期:2022/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12,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36。 [履約期限] 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六、履約文件及交付期程摘要。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系統維運、現場系統監控服務、系統功能增修、教育訓練及與本案相關之軟硬體設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採購案履約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36。 [履約期限] 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六、履約文件及交付期程摘要。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系統維運、現場系統監控服務、系統功能增修、教育訓練及與本案相關之軟硬體設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採購案履約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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