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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0468
公佈日期 : 2022/06/09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採購案號 : 111-2
採購名稱 : 111年下半年收容人副食品(蔬果類)聯合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038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7,69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
採購名稱:111年下半年收容人副食品(蔬果類)聯合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簡子翔
連絡人電話:(02)24653240分機218
傳真號碼:(02)24654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6
開標日期:2022/06/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7,694 元
Email:kld579@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記載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且有與蔬果類相關營業項目或與本項採購符合之相關行業之廠商。 2.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時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 件影印本(非該業者免附):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 務之機構。 (2)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 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3)庇護工場:指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 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
附加說明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視為無效標。)前述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如無營業稅繳款證明者,應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免納稅之公益社團或是法人,應提出相關免稅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個別機關之預算金 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視為無效標。)前述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如無營業稅繳款證明者,應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免納稅之公益社團或是法人,應提出相關免稅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個別機關之預算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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