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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60182
公佈日期 : 2022/06/0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4-6
採購名稱 : 111年口湖鄉觀光導覽手冊設計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009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6
採購名稱:111年口湖鄉觀光導覽手冊設計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課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khu106019@kouhu.gov.tw
廠商資格 :
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鄉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及「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觀光導覽手冊創意及美感:35% 2.廠商執行與本案相類似之過往履約績效:25% 3.費用及預算規劃合理性:20% 4.工作人員人力規劃:10% 5.簡報與答詢:10% 【開標評審作業】: 一、第一階段開標當日先於本所二樓開標室審查廠商基本資格。 二、第二階段訂於開標當日下午14:00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本所審查廠商所提企劃書後,由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依序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若無,所投標單無效。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契約價金給付採總包價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及「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觀光導覽手冊創意及美感:35% 2.廠商執行與本案相類似之過往履約績效:25% 3.費用及預算規劃合理性:20% 4.工作人員人力規劃:10% 5.簡報與答詢:10% 【開標評審作業】: 一、第一階段開標當日先於本所二樓開標室審查廠商基本資格。 二、第二階段訂於開標當日下午14:00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本所審查廠商所提企劃書後,由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依序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若無,所投標單無效。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契約價金給付採總包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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