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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9925
公佈日期 : 2022/06/08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Q6G11D006
採購名稱 : 抗氫脆化劑及腐蝕抑制劑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388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92,31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Q6G11D006
採購名稱:抗氫脆化劑及腐蝕抑制劑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綺縵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分機2645
傳真號碼:(07)5824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31
開標日期:2022/06/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295043@cpc.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4.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電話:07-5824141-2645,傳真:07-5824525。 3、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供應商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其餘內容詳規範。 (1).最近五年內於本公司煉製工場製程添加劑具有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 (2).在最近五年內於國內或國外有酸水或污水汽提塔塔頂腐蝕抑制劑及抗氫脆化劑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 6、資格標需檢附之文件,須同時符合下列6-1及6-2,其餘內容詳規範。 6-1投標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2)為國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6-2至現場售後服務人員資料等資料,其餘內容詳規範。 *********************************************************************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賴正原」,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5165。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電話:07-5824141-2645,傳真:07-5824525。 3、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供應商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其餘內容詳規範。 (1).最近五年內於本公司煉製工場製程添加劑具有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 (2).在最近五年內於國內或國外有酸水或污水汽提塔塔頂腐蝕抑制劑及抗氫脆化劑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 6、資格標需檢附之文件,須同時符合下列6-1及6-2,其餘內容詳規範。 6-1投標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2)為國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6-2至現場售後服務人員資料等資料,其餘內容詳規範。 *********************************************************************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賴正原」,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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