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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9657
公佈日期 : 2022/06/08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採購案號 : 1113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智慧監獄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902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301
採購名稱:111年度智慧監獄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機關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正華
連絡人電話:(05)6339660分機608
傳真號碼:(05)6320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3
開標日期:2022/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0 元
Email:ulpr01@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証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工廠登記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再提供】。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部分: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情形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 且與電子資訊、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資訊軟體相關。公司及工商行號須為下列營業項目之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 電腦工程業、F118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8 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 營業項目,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他與本案服務內容相符之營業登記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服務建議書(10份紙本2份電子檔光碟)-不列入資格審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前述証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工廠登記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再提供】。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部分: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情形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 且與電子資訊、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資訊軟體相關。公司及工商行號須為下列營業項目之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 電腦工程業、F118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8 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 營業項目,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他與本案服務內容相符之營業登記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服務建議書(10份紙本2份電子檔光碟)-不列入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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