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59351
公佈日期 : 2022/06/07
採購單位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採購案號 : 111-A-010
採購名稱 : 司法官學院消防設備汰換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2138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10
採購名稱:司法官學院消防設備汰換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劉建志 採購:吳麗君
連絡人電話:(02)27331047分機1505 1506
傳真號碼:(02)27363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27
開標日期:2022/05/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lichun@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依法應加入公會之證明。(法律未規定者免附) 其他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防疫期間至本機關洽公民眾額溫超過37.5度者,禁止進入本機關,進入本機關者應配戴口罩。 1.需求如有疑問或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5劉先生,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6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5.數量摘要、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詳其他招標文件。 6.其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7.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8.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防疫期間至本機關洽公民眾額溫超過37.5度者,禁止進入本機關,進入本機關者應配戴口罩。 1.需求如有疑問或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5劉先生,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6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5.數量摘要、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詳其他招標文件。 6.其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7.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8.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