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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58661
公佈日期 : 2022/06/0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1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茂林區觀光產業發展暨基礎建設公共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697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6
採購名稱:111年度茂林區觀光產業發展暨基礎建設公共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浩
連絡人電話:(07)6801045分機233
傳真號碼:(07)68014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6
開標日期:2022/04/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b9533005@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共同性證(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屬自然人者,納稅文件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10本)。 (5)標單(含預算明細表、採購(兼切結)標單)。 2.各業廠商應附具證件(影本)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B.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登記證。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或委託技師簽証同意書。 D.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 (2)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 B.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C.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3.餘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於投標截止日(詳招標公告)前提送投標文件、評選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等書面資料至本所。 2.本標案預定於投標截止日(詳招標公告)辦理資格標之審查。 3.本標案之評選於投標截止日之資格標審議完成後,即辦理評選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於投標截止日(詳招標公告)前提送投標文件、評選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等書面資料至本所。 2.本標案預定於投標截止日(詳招標公告)辦理資格標之審查。 3.本標案之評選於投標截止日之資格標審議完成後,即辦理評選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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