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58564
公佈日期 : 2022/06/0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1A056
採購名稱 : 17公里看海公園與水資源周邊海岸生態及觀光加值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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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7809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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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20,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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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56
採購名稱:17公里看海公園與水資源周邊海岸生態及觀光加值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泰逸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383
傳真號碼:(03)52469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5/09
開標日期:2022/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53,735 元
Email:010341@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工作。
2.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審核同意後隔日起算15天內提出。
3.工程發包書圖應於細部設計審核同意後隔日起算10天內提出。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653,735元整。[預估建造費用17,064,438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依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工作。
2.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審核同意後隔日起算15天內提出。
3.工程發包書圖應於細部設計審核同意後隔日起算10天內提出。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653,735元整。[預估建造費用17,064,438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依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