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58316
公佈日期 : 2022/06/06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1001905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暨空品測站維護管理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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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4167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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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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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171,1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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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19052
採購名稱:111年度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暨空品測站維護管理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彥茹
連絡人電話:(04)7115655分機204
傳真號碼:(04)71153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5/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6/02
開標日期:2022/06/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72,500 元
Email:liaoyr@chepb.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為「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得從事環境污染防制相關業務並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公司行號。
3、其他: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合作同意書(投標時如有分包廠商/協力人員者,請詳填此同意書,填妥後並請置於投標文件中)。
(6)投標標價清單。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五)本次招標調整招標規範第貳、二、(一)項及第貳、二、(五)項之預估數量。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公司行號。
3、其他: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合作同意書(投標時如有分包廠商/協力人員者,請詳填此同意書,填妥後並請置於投標文件中)。
(6)投標標價清單。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五)本次招標調整招標規範第貳、二、(一)項及第貳、二、(五)項之預估數量。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